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管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04-15 14:55 局机关各处室、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各局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局管社会组织〔指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助力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局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参与治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作用,管理体制、制度建设、作用发挥逐步加强,社会组织呈现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局各相关处室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在局管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中的各项职能职责,主动把握社会组织建设的规律特点,强化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引导其发挥自身功能和独特优势,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局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机制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并重、坚持处室协调联动和齐抓共管并重”的工作原则。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及民政局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服务、管理、监督职责,按照“双重管理”和“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 指导社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审批设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指导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拟任人选,进行政治把关;指导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做好市委非公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 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章程核准等登记事项;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负责已脱钩及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换届审核;负责基金会章程核准和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换届审核;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或注销清算审计。 (三)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相关处室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四)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负责慈善组织年度报告、慈善活动管理;负责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工作;负责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及公开募捐活动管理;负责慈善信托备案; 负责开展慈善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五)业务主管处室 各相关处室根据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职责履行以下职责:培育发展本领域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前的初审及提交局党组会审议;负责社会组织变更和注销登记前的初查;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加强自律诚信建设;对社会组织财务、资产、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每年组织专项监管抽查,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协助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打击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非法活动;会同有关处室组织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等有关工作。 (六)行业管理处室 各相关处室负责对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及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管;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督;配合社会组织管理局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审查;协助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打击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七)综合管理处室 1.办公室(信访处)牵头负责社会组织防范化解风险信访事项办理,有关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会务保障,社会组织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 2.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社会组织国有资产使用、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财务管理。 3.宣传信息处牵头负责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先进典型、通报负面案例。 4.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对局系统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监督管理、因公出国出访管理;协助社会组织管理局做好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报及管理。 5.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 四、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一)登记 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变更及章程修订等事项时,应先履行社会组织内部民主程序后向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处室审查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按时向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成立、变更及章程核准等事项。负责人拟任人选,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查。 (二)管理 各相关处室按职能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三)处罚 社会组织涉及处罚事项时,由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处罚,并根据不同违法违规情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退出 社会组织具备注销情形时,应由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处室初审同意后,向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处室(行业管理处室)指导下进行清算活动,在此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五、支持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一)支持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局系统人才培育工作体系,各相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处室应建立其相关领域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孵化机制,制定相关社会组织人才定期培训制度。 (二)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合理运用评估结果。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加大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三)支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发展 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创新力,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生态,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变,助推社会组织品牌化、高质量发展。
附件:局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处室分工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局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处室 分工表
备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新成立社会组织按负责审查的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处室职能进行分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