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知识小讲堂-社会团体(2)发表时间:2022-03-24 16:38 社会团体 THE SOCIAL GROUPS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一式两份); (3)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4)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6)章程草案(一式两份);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一式两份)。 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规范的社会团体名称,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与其相悖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有封建迷信、不健康习俗以及与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具体地说,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必须考虑以下四点: (1)明确行政区域,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冠以“全国”、“中国”、“华”等字样;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2)反映业务范围,与社会规范提法一致。 (3)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基金会、商会等。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包括哪些登记事项?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正本、副本两种,主要载明以下登记事项: (1)名称; (2)住所; (3)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4)法定代表人; (5)活动资金; (6)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颁发的法人凭证,不允许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登报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to be continued ﹏未完待续﹏ 敬请扫码关注!!! |